深圳市栖身证是深圳市为了进一步扩大和推进户籍制度刷新、落实生齿政策,增强对外来生齿治理,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,探索都市治理创新而实验的一项新制度。
栖身证申请条件
1.具备执法划定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用的国际旅行证件;
2.在深圳市栖身的时间延续且累计到达6个月以上;
3.同时具有本市中国公民住民户口或持有深圳市暂住证的外国人、港澳台住民和持有深圳市栖身证的境外职员;
4.年满18周岁。
栖身证申请质料
1.本人有用身份证件;
2.栖身证申请表;
3.具有本市中国公民住民户口的申请人,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、房产证明(产权证、衡宇租赁条约、栖身证明等);
4.持有深圳市暂住证的外国人、港澳台住民和持有深圳市栖身证的境外职员,需提供本人护照、签证原件及复印件,签证有用期应在6个月以上;
5.一张二寸彩色照片。
栖身证申请流程
1. 持有深圳市栖身证的申请人和相符条件的本市户籍职员,可直接到所在栖身地派出所申办;
2.持有深圳市暂住证的外国人、港澳台住民和持有深圳市栖身证的境外职员的,应到栖身地公安机关收支境治理大厅(网上预约),按窗口操作要求提供申请质料,守候审核。
申请注意事项
1.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按本人现真相形如实填写,若有虚伪纪录或遮盖重要事项,申请将被取消或取消;
2.申请人应在划定时间内取得栖身证,未在划定时间内领取者,申请将作废;
3.在申领和使用栖身证历程中,严禁伪造、涂改、生意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转借、非法购置、使用他人栖身证等违法违规行为;一经发现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。